一、免学费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中职学校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1.中职学校申报操作程序:
(1)各中职学校根据文件精神,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2)学校将《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资助政策宣传资料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三年级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或进行确认;
(3)学校通知学生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以便办理免学费申请及退费手续;
(4)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初、高中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在3个月内完成电子注册,向招生主管部门办理学籍备案。
(5)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在新学年新生入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农村(含县镇)学生递交户籍证明材料,城市学生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6)学校受理学生申请,严格按照财教〔2012〕376号和粤财教〔2013〕5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经班主任、主管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级把关审核,并分别签字(或盖章)确认;
(7)学校组织初审结束后,要将初审结果及公示表放在校园网及校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有关公示情况要进行拍照、录像留存,以便上级部门组织审核、检查;
(8)学校公示后,按照拟资助学生名单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统计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情况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结余情况表》,报广州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批;
(9)中职学校为资助学生建设专门档案,要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审核过程、签字确认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班级建档备查,要有专门档案柜或档案室进行存放;外出实习学生要有详细方案或计划,包括时间、人数(后附具体名单、年级、电话)、实习单位(联系人、地点、电话)、实习内容、负责老师等。
(10)全国中职学校信息管理系统重点用于资助管理,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要及时录入,学校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经审核同意后,要同步在全国系统上提交免学费申请,确保系统数据同纸质材料相一致。半工半读、学分制、企业培训等非全日制学籍学生不得录入全国系统,可按规定要求录入省学籍系统。
(11)对转退学学生及时进行清理,一个月内须完成学籍异动处理操作。
2.教育局部门审核审批操作程序:
(1)省根据各地各学校基础条件、教学资源、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管理规范等情况,每年核定并下达各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招生人数。
(2)教育局指导学校按规定要求做好申请及报送工作,受理所属学校的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在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3)各级部门初审后,如审核不通过的,向所属学校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全部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有关申报资料,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审批;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批准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统计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情况表》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结余情况表》逐级上报至省厅。同时,对各所属学校的全国系统数据进行审核审批;
(5)省厅对全省中职学校免学费申请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将各地各学校申请名单在在相关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对申请情况存疑的反馈有关部门和学校进行核实;
(6)省厅审核后,确认免学费学生名单,将全省申请资助学生情况报送省财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最终审批,并将全省实际受助学生情况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二、补助资金申请、发放与资料建档
1.中职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资格的认定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定;
2.每年11月30日前,各地学校向省厅报送免学费申请表、汇总表、资金情况表等,提交相关材料;
3.省财政补助资金采取预拨下达方式,省根据当年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核定下年度的补助人数及资金,于每年6月底前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地各学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4.各级财政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将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分配下达至所属学校,并按照省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要求,足额落实并及时拨付配套资金,保证中职学校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5.各地各学校做好补助资金发放资料存档,资料档案应当包括财政拨款通知、资金发放凭据、银行存款回执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确认/签领表》、专项资金收支明细等,上述资料原件及相关原始材料至少保存10年。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解读
一、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免收学费;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财政免学费补助部分可向学生收取;
二、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的涉农专业学生(报读农业相关专业)、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报读戏曲表演相关专业)、非艺术表演专业的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有户籍证明)、非艺术表演专业的市城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困难证明)、残疾学生(有残疾证);
三、资助佐证: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按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免学费相关佐证材料;
四、资助审核: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的免学费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初 审获得免学费的学生名单、确定最终免学费名单;
五、资助确认: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向申请免学费的学生反馈免学费申请最终结果。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指南(试行)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具体调整步骤如下:
(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补助标准、财政分担等按照粤财教〔2013〕54号文件精神规定执行。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10%确定。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技工院校资格、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界定标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申报、审批程序,以及国家助学金管理检查等相关要求,均参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指南(试行)》规定办法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解读
一、资助标准: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
二、资助对象:一、二年级的涉农专业学生(报读农业相关专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困难证明)、残疾学生(有残疾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有扶贫手册);
三、资助申请: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按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助学金相关佐证材料;
四、资助审核: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对申请助学金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初审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名单、确定最终助学金名单;
五、资助发放:学校资助管理机构组织终审符合助学金要求的学生 办理资助卡、发放助学金到资助卡。
附件 1
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生活费补助政策解读
一、资助标准: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每月300元);
二、资助对象: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有扶贫手册);
三、资助佐证: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按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建档立卡相关佐证材料;
四、资助审核: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的建档立卡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初审获得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名单、确定最终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学生名单;
五、资助确认: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向申请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反馈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申请最终结果。
附件 2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感谢您的孩子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期间我们为您的孩子提供的资助有三项。
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标准为:公办学校免收学费;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财政免学费补助部分可向学生收取。
2.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元(每学期 1000 元) 。
3.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000 元(每月 300 元) 。
以上三项资助应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按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
若您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生活费资助等 3 项资助。
若您“家庭经济困难”,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 2 项资助。
若您的孩子报读“农业”相关专业,您的孩子可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 2 项资助。
残疾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 2 项资助。
若您的孩子属于“农村户籍或县镇户籍”,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资助。
若您的孩子报读“戏曲表演”相关专业,您的孩子可享受免学费资助。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请正确引导您的孩子合理支配相关资助资金。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学校与家庭任重而道远。为了孩子,让我们家校携手,形成合力,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